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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遂昌縣環保局會同公安、城建監察部門執法人員,快速處置一起餐飲店污染環境事件。 該日上午10時許,遂昌縣環保局接到縣公安局110轉接投訴,位于妙高鎮環城南路四家餐飲店,油煙污染嚴重,影響附近住戶正常生活,導致附近住戶與店主矛盾激化,群體事件一觸即發。遂昌縣環保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協同公安、城建監察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10分鐘后各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迅速展開調查處理。經核查,四家餐飲店油煙處理設施不完善,吸排煙機簡陋,部分油煙無組織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之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執法人員當即責令業主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限期完善油煙處理設施建設,并繼續督促四家餐飲店的整改;城建執法人員組織拆除廚房屋后占道經營的所有設備,并責令業主對屋后衛生進行整治;同時公安民警在現場做好住戶與業主的溝通工作,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確保社會穩定。 (供稿:遂昌縣環境保護局 林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