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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原則,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礎上,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順利完成“十四五”VOCs減排目標,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最新要求,持續深入做好我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下發《通知》,要求全市結合實際,迅速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和突出問題排查,持續加大培訓力度、提升監測水平、營造高壓態勢,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問題。
迅速開展重點任務和問題整改“回頭看”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近年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各項任務措施要求,特別是對本年度和2022年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最新任務要求,各地要迅速進行系統梳理,對標最新措施要求,逐一開展“回頭看”,對未完成的重點治理任務,要倒排工期,建立清單,明確責任人,掛賬督辦,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各地要迅速對生態環境部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2021-2022年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執法檢查中發現反饋的各類涉VOCs治理問題,以及長期涉VOCs類惡臭、異味擾民等投訴問題整改情況實施臺賬管理,逐一開展“回頭看”。對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加快推進整改。要找出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舉一反三,查找薄弱環節,深挖根源,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防問題反彈。
迅速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實施排查整治
各地要迅速組織轄區內各類涉VOCs排放企業,嚴格按照要求開展自查,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培訓力度,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認真對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證》、相關排放標準和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等開展自查,指導企業統籌環保和安全生產要求,進行自改,今年10月底前轄區內所有涉VOCs排放企業完成一輪排查。
當前,廊坊市工業企業及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及效果評估項目正在開展,各地要逐一對照反饋問題和整改建議,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同時,各地在企業自查、第三方摸底調研的基礎上,要對涉VOCs排放企業VOCs廢氣收集情況、排放濃度、治理設施去除效率、LDAR數據質量以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等組織開展一輪檢查抽測,其中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要全覆蓋;針對檢查抽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臺賬,實施清單式管理,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確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對自查、摸底調研及檢查抽測中發現的問題,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需對提升治理設施進行小幅改造升級,工程量小的,要督促企業一個月內完成整改;確需對治理設施進行整體升級改造,工程量大的,要督促企業一個半月內提交改造升級方案,最遲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改。
持續加大培訓指導幫扶力度
各地要堅持“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結合當前重點治理任務、突出環境問題等,組織實施專題培訓。持續通過專題培訓、現場指導、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實用手冊等多種方式,組織大氣環境管理、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加大對企業的培訓指導幫扶力度,進一步提升企業日常環境管理水平。特別是要結合當前“一廠一策”方案編制工作,向企業詳細解讀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導企業編制治理方案。
持續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水平
迅速開展企業自動監測監控能力建設排查行動。各地要迅速排查轄區內涉VOCs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情況、運行情況,對未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并督促企業立即整改,確保應安盡安、應聯盡聯;對已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達不到《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要求的,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同時,要迅速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分表計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對未安裝、不正常運行的,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此外,各地要鼓勵企業安裝治理設施中控系統,記錄溫度、壓差等重要參數;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及時了解排污狀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在VOCs主要產生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自動監測、中控系統等歷史數據至少保存1年。
開展在線監控設備運維提升月行動。生態環境部在我市開展了7月份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工作,幫扶工作組在我市檢查中發現了在線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將8月份作為在線監控設備運維提升月,迅速組織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監管能力提升培訓,聯合有關部門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徹底整改在線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特別是對存在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要嚴肅處理,切實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
持續營造高壓態勢
嚴格責任落實,強化組織協調。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通知》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制定細化落實方案,精心組織排查、檢查、抽測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國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嚴格執法,對檢查、抽測中發現的違法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特別是要嚴厲打擊通過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設施擅自停運、嚴重超標排放,以及VOCs監測數據、LDAR、運行管理臺賬造假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要加大媒體宣傳曝光力度,及時將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形成向污染宣戰的高壓態勢。
嚴格檢查抽查,嚴肅通報約談。將結合“一廠一策”幫扶活動,組成工作檢查組,赴各地對各項重點治理任務完成、各級交辦問題整改、檢查抽測、培訓指導幫扶、在線監控能力建設提升、執法監管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存在工作推進落實進度慢、各級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VOCs治理進度滯后、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將予以公開通報,特別是被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給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的縣(市、區),將予以嚴肅約談;影響惡劣的,將依法依規提出嚴肅追責問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