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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對2021年度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典型經驗做法給予通報表揚的函》,咸寧市水環境治理經驗做法被通報表揚,并在全國予以推廣,為湖北省唯一入選的城市。
近年來,咸寧市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決策部署,積極探索水污染防治新思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生態優先、綠色崛起”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由市領導任第一主任,細化職責,強化協同,量化考核,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依托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咸寧駐點組,開展重點湖泊總磷超標專題研究,并將總磷納入污染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范圍。
在資金保障上,咸寧市先后投入40多億元,實施以管網改造、黑臭水體治理為主要內容的城區污水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投入近15億元實施了斧頭湖生態保護帶等一批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退垸還濕(湖)工程;投入1.09億元在全市四大水系和部分支流建設63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和智慧長江監管體系,實現重點河湖水質監測預警全覆蓋,并根據預警情況,第一時間開展現場巡查核實,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交辦處置;所有跨縣域流域建立了定期監測和考核的生態補償機制。
通過堅持源頭治水、系統治水、協同治水,咸寧市實現了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1年,全市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質優良率100%,長江出境斷面水質穩定在地表水Ⅱ類,斧頭湖水質從Ⅳ類提升為Ⅲ類。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居全省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