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株洲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株洲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強化源頭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導,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凝聚社會廣泛共識,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塑料污染治理體系。
株洲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推動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努力建設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強化源頭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積極穩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導,強化政府監督管理,凝聚社會廣泛共識,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塑料污染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
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按照《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部門分工方案》明確各相關市直部門的執法的地位,以強化監管,查漏補缺,加強巡查和執法工作為重點,對2021年度計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整改,不斷鞏固2021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果。總結2021年經驗做法,全力推進2022年度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培育可降解可替代制品生產企業,全力推進株洲市可降解可替代產品產業鏈建設。
二、重點任務
(一)鞏固2021年工作成果
1、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對株洲市城市建成區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株洲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下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市衛健委牽頭)。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市商務糧食局牽頭)。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市工信局牽頭)的情況進行日常巡檢執法。以銷售查源頭,各牽頭執法單位發現銷售情況,必須追查源頭生產企業,并將生產企業線索報市工信局,由工信局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開展淘汰出清工作,統一對生產源頭進行核實、查處。
2、提高日常監管水平。加強對株洲市城市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行為的日常監管(市商務糧食局牽頭),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全市范圍餐飲行業、單位食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務糧食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覆蓋全市的農用地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加工監督管理制度,構建完備的農用地膜回收利用體系,農用地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殘留量顯著下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工信局、市供銷社、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2022年目標任務完成
1、嚴格新上項目審查。對新建、改擴建塑料生產項目,在立項(備案)、能評、環評環節嚴格把關,對禁止類超薄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以及以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塑料制品等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禁止生產和銷售部分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依法對生產、銷售禁止 類塑料制品等開展執法工作,引導生產禁止類塑料制品的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3、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株洲市城市建成區、縣城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務糧食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城市建成區、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糧食局、市文旅廣體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全市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市文旅廣體局牽頭)。
6、逐步降低快遞行業不可降解塑料膠帶使用量,力爭2022年使用量較2021年減少20%以上(市郵政管理局負責)。
(三)持續推進各專項工作取得成效
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完善支撐保障體系、完善支撐保障體系等各大類專項工作按照《株洲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各單位要認真執行,有序推進。各事項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切實承擔起牽頭組織、協調推進、督促指導、檢查執法等具體職責,確保專項工作取得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總體牽頭,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建立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定和調查研究機制。建立日常巡檢執法機制,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每月牽頭組織一次各部門聯合巡檢執法,各項任務相關市直部門每月組織各縣市區下屬機構進行專項巡檢執法不少于兩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是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責任主體,要從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將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結合自身實際,實化細化政策措施,總結分析工作進展,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應通過食品安全宣傳周、節能宣傳周等活動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認真貫徹綠色發展新理念,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抵制過度包裝,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鼓勵利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微博、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引導
建立健全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級工作。積極爭取國、省、市各級資金及相關政策對可降解塑料制品企業、可替代產品研發生產、重點領域示范試點、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優先推薦可降解塑料制品納入市兩型產品采購目錄。
(四)強化督查懲戒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業內及轄區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禁塑限塑的檢查指導,及時掌握工作動態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送相關執法部門,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項工作在相關領域場 所中得到有效落實。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的企業法人及其行為列入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