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婧)9月1日,《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規,緊扣磷石膏全鏈條治理、綜合性防治,明確磷礦開采、磷化工、磷石膏無害化處理和安全堆存等各環節監管重點,壓實政府、企業、相關參與方等各方責任,促進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省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磷石膏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磷石膏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征繳相關稅費,督促磷石膏庫管理單位逐步消納現有庫存磷石膏。同時,《條例》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磷石膏綜合利用進行統籌協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磷礦開采與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圍繞前端減量、中端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末端規范貯存等關鍵環節,《條例》規定磷礦企業應當加強礦山開采管理、提高磷礦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產生磷石膏的企業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促進源頭減量,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對所產生的磷石膏進行無害化處理,制定綜合利用計劃和措施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對暫不利用的磷石膏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安全貯存等,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者切實履行污染防治責任。
據介紹,充分考慮到現階段的經濟技術條件、產業發展情況,《條例》對磷石膏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中,各方面能夠形成共識、具有較好實踐基礎的作出相應規定,既不降低標準,也不拔高要求,實現保護環境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并重。在全鏈條防治的基礎上,《條例》把減少磷石膏的絕對產生量放在突出位置,明確磷礦企業、產生磷石膏企業的源頭減量責任,減輕中端處置、后端利用壓力;同時注重系統治理,前中后端多措并舉,既突出污染防治,又一體推進綜合利用,既從嚴提出要求,又完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