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等文件,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堅持穩中求進,堅持兵地一體、同防同治,統籌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堅決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讓大美新疆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指示要求落到實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指標。自治區地(州、市)首府所在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5.5%以上;兵團石河子、五家渠兩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9.4%以上。自治區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的河流斷面比例達到97.7%、湖庫比例達到78.1%;兵團地表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達到82.6%。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7%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8%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左右,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美麗新疆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大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三)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按照國家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相關要求,把戰略思維、系統觀念貫徹始終,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制定實施自治區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制定分領域、分行業、分區域實施方案,加強各類碳達峰實施方案及規劃銜接,全面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和碳排放權交易。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監測、核算和報告制度。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協同控制污染物與二氧化碳排放。不斷深化既有低碳試點、氣候適應性試點工作,推廣試點經驗。
(四)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立足自身、先立后破,傳統能源逐步退出必須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在降碳的同時確保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確保群眾正常生活,實現安全平穩降碳。加強能耗“雙控”管理,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精準測算原料煤、動力煤,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合理控制煤電裝機規模,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全面實施公用和自備燃煤煤電(熱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加快煤電機組由主體電源向基礎性和調節性電源轉型。提高煤炭作為化工原料的綜合利用效能,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五)持續推進散煤整治。在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積極推進集中供熱或“煤改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推進農村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區“煤改電”二期工程任務;“烏—昌—石”區域農村地區探索解決散煤燃燒問題的可行模式,2024年底前完成“烏—昌—石”區域散煤用戶清潔取暖改造;其他農村地區積極推進清潔取暖。
(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壯大清潔能源產業,加快非化石能源發展,實施綠電替代,優化用能結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8%左右。推進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積極開發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和分散式風電。積極推動儲能產業進步,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和模式示范推廣應用。持續完善750千伏骨干電網及農村電網建設,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局域網,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消納能力。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產能,嚴控新增煉油產能,其他地區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煉油、電解鋁等新建、擴建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要求。
(八)推動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著力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鋼鐵、建材、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降耗。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要求,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農村建筑實施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區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爭達到60%。
(九)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監管執法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培育節約文化,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發揮公共機構帶動引領作用,開展節約型機關、節水型單位等創建活動。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過度包裝,推廣應用紙袋、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制品,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推進綠色產品認證,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時尚。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一)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采暖期重污染天氣治理,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強化兵地聯防聯控聯治,加大力度推動“烏—昌—石”“奎—獨—烏”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對現有排放企業和自備電廠,對標國際國內最新標準和可行性技術,進行提標改造升級。采暖期除彌補大電網時段性負荷缺口等特殊情形,停運沒有改造完的自備電廠,鼓勵自備電廠所在企業使用網上“綠電”。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應納盡納;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計劃,減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持續推進集中供熱,充分發揮大型煤電機組供熱能力。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深度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提升電解鋁、活性炭、硅冶煉、純堿、電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業污染治理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烏—昌—石”區域企業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烏—昌—石”區域基本淘汰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到2025年自治區地(州、市)首府所在城市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1%以內,兵團石河子、五家渠兩城市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9.0%以內。進一步加強對“烏—昌—石”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統籌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每月召開一次“烏—昌—石”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會。除國家規定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項目和列入國家規劃的項目外,“烏—昌—石”等重點區域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炭項目。打造“烏—昌—石”綠色用能示范區,在“烏—昌—石”周邊建設“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煤電+新能源”的大型能源基地,推動準東、準北區域以新能源為基礎、以清潔高效先進節能煤電為支撐的大型能源基地建設,依托超高壓輸電通道輸送清潔能源高占比電力至“烏—昌—石”區域,逐步替代燃煤自備電廠供電;加快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新能源基地建設,加快達坂城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調峰、調頻儲能電站建設。強化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報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烏—昌—石”區域內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大氣環境的項目,兵地間、城市間必須相互征求意見。
(十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水泥、焦化(含半焦)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八一鋼鐵、昆侖鋼鐵等企業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或電廠熱力、工業余熱等替代鍋爐、爐窯燃料用煤。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十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公務用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提高城市公交領域新能源車輛占比。因地制宜持續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量的20%左右,全區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新占比不低于80%,“烏—昌—石”區域,公共服務領域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55%。加大車用油品、車用尿素銷售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加快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提升鐵路運輸貨運量,增加公鐵聯運敞頂集裝貨運量。
(十四)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暢通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開展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宣傳貫徹,加快推進我區縣級及以上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及調整工作,動態調整優化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到2025年自治區地(州、市)首府所在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疆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五)深入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嚴格實行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強化節水約束性指標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確定工作,強化生態用水保障。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降低10%,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
(十六)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鞏固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排污許可制度,推動實現長治久清。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十七)著力打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開展烏倫古湖、臺特瑪湖流域生態環境調查評估,持續推進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瑪納斯河、烏倫古湖、博斯騰湖等流域生態治理,加強生態修復。加快推動塔里木河流域二期綜合治理工程、艾比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持續加大河湖整治力度,繼續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查、測、溯、治”,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相關排污口整治。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
(十八)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完善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清單,加快治理改造或替換不達標水源,實行達標管理。統籌推進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持續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梯次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開展“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5年全疆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1%。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九)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貫徹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分類分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機制。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秸稈綜合利用行動。加強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廢舊地膜回收率達到85%。
(二十)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十一)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推進全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應用,加強成果共享,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嚴控土壤重金屬污染,加強油(氣)田開發土壤污染防治,以歷史遺留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
(二十二)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選取2—3個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示范,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系統提升城市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能力。
(二十三)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貫徹實施國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制定實施新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特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試點環境監測等工程。強化源頭準入,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做好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四)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污染源的地上、地下協同防治與環境風險管控。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五)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實施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區(阿克蘇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保護。繼續實施退地減水,鞏固提升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推進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落實耕地休耕輪作制度,推進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積7000平方公里。根據區域水資源條件,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全面保護修復天然林,深入開展退化防護林修復工作。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推進重點濕地綜合治理,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08%,濕地保護率達到55%。
(二十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推進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工作。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阿爾泰山林區、天山林區、伊犁河谷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預警監測,提高外來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
(二十七)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用好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落實國家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持續開展“綠盾”行動,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督。深入推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推進美麗中國新疆實踐。
(二十八)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加強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檢查,依法嚴厲查處輻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制度、隊伍、能力建設,督促營運單位落實全面核與輻射安全責任。動態更新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名錄,督促企業開展環境監測、妥善處理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保障環境安全。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監管,開展電磁輻射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督促企業開展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科普宣傳和信息公開,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加強自治區和地(州、市)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強化自治區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加強輻射事故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九)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排查,嚴格落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要求,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推動疆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推進兵地統籌,實現兵地間、區域間危險廢物轉移無縫銜接。完成重點河流(河段)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推進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等重點流域及重點區域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健全兵地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十)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立法,穩步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相關規范的制定、修訂工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踐,加大案例實踐工作力度。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
(三十一)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市場化交易,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推廣使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規定的除外工藝和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引導企業低碳綠色轉型發展。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深入推動自治區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落實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三十二)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深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發行綠色債券,發放綠色信貸,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構建激勵綠色投資的金融體系。落實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綜合運用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三十三)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壓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強化證后監管。實施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現場端升級改造,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的覆蓋面。依法嚴厲查處無證和不按證排污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深入開展兵地聯合執法,加強兵地、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推行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三十四)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網布局,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強化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三十五)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倒逼產業升級。2022年8月底完成天山北麓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對策研究,在2022—2023年采暖期啟動成果應用,2024年底前完成天山北麓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對策研究,為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實施提供支撐。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構建智慧高效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樹牢兵地“一盤棋”思想,堅持污染防治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推進,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強化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研究制定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三十七)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
(三十八)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兵地聯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作為督察重要內容,組織開展例行督察,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動真碰硬、徹底整改;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專項督察;強化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組織開展派駐監察。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建立利長遠、管根本的長效工作機制。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充分應用網絡傳播新技術、新應用、新手段,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網上宣傳,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主動曝光環境違法行為,關注輿情熱點,引導各族群眾積極主動踐行綠色低碳發展和生活方式,健全多元參與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推動形成全民支持、參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全社會行動格局。
(四十)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不斷健全隊伍管理機制,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現代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加強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培養,加大環保專業知識、法律業務知識培訓,錘煉過硬作風,建設一支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