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化行業,VOC治理已經是重中之重,并且為了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更需要對石化行業制定具體的監測與控制方案,對生產設備密封點的泄露、儲罐和裝卸過程中,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出擴散環節及其他非正常工況污染,這些環節需要對設備進行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在對石化行業中原材料的生產汽油分餾、柴油餾分、燃料油、石油蠟、瀝青、潤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的煉化企業,通過使用北京中恒安HA系列產品,展開對VOC污染源的摸底排查工作,從而實現泄露量測量,計算,排放系統,治理措施和效果做出評估。用數據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喜歡工作程序、檢測方法、檢測頻率、泄露濃度等關鍵要素,建立信息管理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前面分析泄露點信息,并能夠做出預判,源頭控制減少VOCs泄漏排放。
幫助企業建立 VOCs 管理體系。企業應將 VOCs 的治理與監控納入 日常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結合中恒安常規氣體檢測產品,組網使用,建立VOCs 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監測和治理等方面 的管理制度,制定突發性VOCs 泄漏防范和處置措施,納入企業應急預案。有組織廢氣(如工藝廢氣、燃燒煙氣、VOCs 處理設施排放廢氣和火炬系統等)排放應逐步安裝在線連續監控系統,廠界安裝特 征污染物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企業應在污染源歸類的基礎上對 VOCs 排放和削減情況進行統計,按年度估算各類污染源排放量,通過現場監測或物料衡算等方 法分析各類污染源 VOCs 物質成分,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 VOCs 排放和削減情況。VOCs 排放和削減情況暫以總揮發性有機物計,并附 VOCs 和有毒有害物質清單;自 2017 年起應分別明確 VOCs和有毒有害物質每種物質的排放量。有組織排放應明確排氣筒(煙囪)數量、位置,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濃度、排放規律和估算方法、達標排放情況等基本信息;無組織排放應明確排放位置、排放 規律、排放量估算方法、廠界監測數據及達標排放情況等基本信息。VOCs 污染治理設施應明確年度運行情況、處理效率、排放濃度和削減量等。企業報送信息應按相關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