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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發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名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四大類:一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是內分泌干擾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這四類被界定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環境中。
摸清新污染物的排放現狀尤為重要。《方案》中明確提出,要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重點行業企業生產使用的特征化學物質,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
《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提出“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通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對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管控,包括對生產使用的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
《方案》明確,要監督企業采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限值標準,落實到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生產過程中;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監管單位,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對生產、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等。記者 任曉明 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