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成辦發〔2022〕52號簽發單位: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成文日期:2022-07-21生效時間:2022-07-21
1總則4
1.2 編制依據4
1.4 工作原則4
2 預警分級5
3.1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7
3.1.2 倡議性減排措施7
3.2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10
3.2.2 倡議性減排措施11
3.3 Ⅰ級響應(紅色預警)14
3.3.2 倡議性減排措施15
3.4 名稱術語解釋18
4.1 預警批準和發布20
4.3 預警調整及解除21
6 新聞發布21
8 應急保障22
8.2 技術保障22
8.4 督查保障23
10 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24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的聯防聯控水平。
(4)分級預警,精準減排。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強化分析研判,定期會商,有效實施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不同程度的應急減排措施,有效緩解污染程度。
1.5 預案體系
2 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PM2.5濃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 應急響應措施
對相關區(市)縣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相關區(市)縣應按照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機動車限行措施和公交、地鐵乘坐優惠政策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學校停課措施,公共交通無優惠政策。
3.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1)倡導公眾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協調寺廟宮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1)增加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于2℃時停止灑水作業)。
(3)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施工現場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5)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3.2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戶外活動。
3.2.2 倡議性減排措施
(2)倡導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揚塵控制力度。
(4)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6)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1)增加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于2℃時停止灑水作業)。
(3)全市范圍內:全天禁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范圍內:施工現場全天禁止使用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5)全市范圍內: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7)全市范圍內: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時段: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禁止通行(特殊車輛除外),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10)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
3.3 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采取停課措施。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未到校的學生由學校通知在家自習。
(5)建議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1)倡導公眾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協調寺廟宮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3.3 強制性減排措施
(2)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引領性企業除外)全天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全市范圍內: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基坑護坡粉漿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城市軌道交通盾構掘進作業,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并使用新能源車輛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4)全市范圍內: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瀝青攪拌站全天停止生產(為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全市范圍內: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9)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11)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環線內區域(含部分站點在四環路環線以內的線路)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公交免費;持天府通卡(含二維碼)乘坐地鐵八折優惠。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議市民采取相應的防護手段用于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3)強制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移動源、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5)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
①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③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⑤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7)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指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工業企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生產情況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增強應急污染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
(9)大型商業建筑: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業建筑。
4 應急響應程序
根據空氣質量會商預測結果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含成都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或調整預警等級,并配合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展成都平原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
4.2 應急響應
4.3 預警調整及解除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等級升級措施。
5 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6 新聞發布
7 總結評估
8 應急保障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20日內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預警啟動后,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市“三大戰役”辦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咨詢組,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8.3 經費保障
8.4 督查保障
9 監督問責
10 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戰役”辦承擔具體解釋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成辦發〔2020〕27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
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中涉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政府外辦、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網絡理政辦、市氣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負責批準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橙色、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
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二)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向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提出橙色、紅色預警的發布建議,經批準后負責發布;負責下達預警解除指令。
(四)聯合市經信局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市控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八)負責向社會提供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查詢平臺,做好預警期間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協調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第八項“應急保障”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組織、技術、宣傳、督查和經費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員單位其他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1.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各項應急措施和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新聞報道力度。
3.協調中央、省級媒體做好相關采訪報道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主責單位做好涉重污染天氣網絡輿情的監測研判和導控工作。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市控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市教育局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戶外運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情況,協調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合理調整教學計劃,非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應盡量避免采取停課措施,對在校學生安排室內課程。
(五)市民宗局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等級措施要求,宣傳文明綠色祭祀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協調宗教機構、寺廟等場所暫停露天焚燒香蠟紙錢。
(六)市公安局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等級措施要求,通過短信(網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廣播電臺、道路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對相應范圍內禁行(限行)監管執法等工作,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查執法力度;橙色、紅色預警應急期間,做好貨車繞行疏導工作。
4.依法查處偽造公文、發布散播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
(七)市財政局
(八)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牽頭梳理審核動態更新的全市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于每年4月20日、9月20日前報至市“三大戰役”辦匯總后,由市“三大戰役”辦報請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確定。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頻次等措施;牽頭組織開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露天燒烤等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渣土車停運情況進行檢查;對本市城市化管理區域的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進行檢查,特別要做好大、小春期間秸稈禁燒工作,并督促落實。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和瀝青攪拌站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報審名單,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市住建局初審,匯總后報市“三大戰役”辦。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4.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落實公共交通優惠政策;落實行業內交通建設施工等工地揚塵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業,停止工地渣土車和砂石車等車輛使用);停止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停止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和瀝青攪拌站生產等措施。
(十二)市水務局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審名單,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市住建局初審,匯總后報市“三大戰役”辦。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4.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市公園城市局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審名單,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市住建局初審,匯總后報市“三大戰役”辦。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4.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十六)市應急局
(十七)市市場監管局
2.負責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鍋爐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密切跟蹤氣象變化,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地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確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
5.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啟動本地區應急預案并做好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