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已成為影響我國空氣質量的重要污染物。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合中央氣象臺、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等發布的空氣質量預報,今年8月上半月,京津冀及周邊區域、長三角區域、蘇皖魯豫區域等空氣首要污染物均為臭氧。
8月5日,中華環保聯合會以線上線下的形式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團體標準新聞發布會暨生態環境領域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動員。旨在通過發揮團體標準在加強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控制方面的積極作用,規范環保市場秩序、引領行業健康發展,推動企業提高標準水平,樹立標桿企業,推動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生成PM2.5與臭氧的重要前體物。在此次發布會上,中華環保聯合會面向全國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綜合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兩項團體標準。
《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評價的總則、評價要求、評價方法、評價報告。適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離等)、銷毀(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生物降解、等離子體破壞、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組合技術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工業企業末端治理效果評價,其他類似技術可參照執行。同時適用于企業的自我評價、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評價,也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效果評價工作。該項標準是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等33家編制單位,歷時22個月編寫完成。
《規程》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控制、維護保養、安全管理、記錄與報告等要求。可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系統選定、方案選擇、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性能現場檢查、現場運行管理的參考依據。該項標準是由上海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同濟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山東建筑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等25家編制單位,歷時17個月編寫完成。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新民說,作為標準的主要編制單位,中國環科院已在河南等地的環保工作中,使用了這兩項團體標準。
中國工程院院士、上海大學副校長吳明紅說,近年來,我國對VOCs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特別是在“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強調要以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治理為重點,不斷改善空氣質量。但對于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綜合評價,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標準或指南;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也沒有明確的執行標準。因此,這兩個團體標準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
“這兩個標準都具有科學性、前瞻性以及規范性、實際操作性。”吳明紅說,希望通過標準的執行,進一步規范行業,提高VOCs治理水平,推動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中國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建議,要在不同場合、不同范圍,對兩個團體標準進行宣貫。讓行業和民眾認識到標準的重要性、必要性,更好地參與VOCs控制和治理過程中來。這兩個團體標準在今后的執行過程中,還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助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進步。
在會上,還對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進行了宣貫介紹。據悉,今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2022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公告提及,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自2018年開始實施,重點領域已增至240項。重點領域中包括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領域、環境保護監測服務領域以及生態保護、環境治理行業涉及的大氣污染治理等細分領域。開展“領跑者”工作對深化標準工作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具有重要作用。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環分院院長林翎研究員說,希望通過“領跑者”制度的實施,從標準的領跑到產品的領跑,再到企業的領跑,最后實現品牌的領跑。
據統計,截至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已發布團體標準34項,已立項標準152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與監測領域“領跑者”評價團體標準預研11項。標準涉及領域涵蓋了水、氣、土壤、固體廢物、環境監測等方面。
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中華環保聯合會主席孫曉華說,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既要看過程注重實效,更要觀長效。同時也要認識到,有了團體標準,還需要進行很好的實施。同時要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規范環保市場秩序,修訂行業標準,影響行業發展,在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