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工業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穩步推進,煙氣脫硫、脫硝和除塵市場正在逐步成熟,難以找到下一個爆發式增長點。而VOCs治理作為一個相對“年輕”的行業,毫無疑問被寄托了帶動大氣污染治理市場增長的期望。
北極星VOCs在線整理了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這4個月里與VOCs治理密切相關的政策與標準。
國家層面,《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出臺,對印刷工業中的苯、苯系物、NMHC、顆粒物4項主要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限制做出規定,還規定VOCs燃燒裝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為200mg/m3。
我國印刷行業整體規模居世界第二,擁有各類企業近10萬家,總產值約1.4萬億元,印刷業是重要的VOCs排放源,亟需制訂專門的行業標準,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業污染排放管理。該標準的出臺也為環保企業在印刷VOCs治理領域開疆擴土提供了支撐和指引。
交通運輸部還就《關于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各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支持碼頭、油船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回收油品資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 VOCs 治理。
有數據顯示,在VOCs排放總量中,油品存儲和中轉環節的揮發約占8%,而我國原油進口量為5.13億噸,其中大部分通過油輪運輸,因此加強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省出臺《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與《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兩項地方環保標準,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較于國家標準要求更為嚴格。
在標準之外,還有多項重要政策出臺或征求意見。
山東、廣東、廣西出臺臭氧污染和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減排目標各不相同,但治理路徑大同小異: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推進先進工藝技術的應用,以及加強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治理。
制得注意的是,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符合條件的企業完成源頭替代后,可以將廢氣治理設施停運,新建企業可以不再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
豁免行業為工業涂裝和印刷業,工業涂裝主要包括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汽車修理與維護業等。印刷業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業等。豁免條件包括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共三項。
據悉這有可能是全國首個率先在省級層面細化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的具體辦法,為山東省內部分排污企業VOCs治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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